發表時間:2017-05-05 11:50:47
一、博物館設計 分為大、中、小型。大型館(修建計劃大于10000㎡)通常適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屬博物館和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博物館;中型館(修建計劃為4000~10000㎡)通常適用于各體系省廳(局)直屬博物館和省轄市(地)博物館;小型館(修建計劃小于4000㎡)通常適用于各體系市(地)、縣(縣級市)局直局博物館和縣(縣級市)博物館。
二、藏品庫區和陳設區修建的耐火等級不該低于二級。大、中型館的耐久年限不該少于100年,小型館的耐久年限不該少于50年。第1.0.4條 博物館修建有必要契合鄉鎮文明修建的計劃規劃請求,并應反映地點區域修建藝術、科學技術和文明開展的先進水平。
三、博物館修建設計有必要與完好的工藝設計相配合,滿意藏品的保藏保管、科學研究和陳設展覽等基本功能,并應設置配套的觀眾服務設施。
四、對古修建的改建設計有必要契合各項文物法規,堅持原有修建面貌,并應滿意防火、防盜等安全請求。藏品倉庫以新建為宜。
五、博物館修建設計除應執行本標準外,尚應契合現行的《民用修建設計公例》(JGJ37)以及國家和專業部分公布的有關設計標準,標準和規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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